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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貞觀之法和隋唐之法有什麽區別?

方等人制定的《貞觀之法》在量刑和定罪上是寬大的。與隋律相比,貞觀律減少了92例極刑和71例流刑。在官中犯法,也只是取官而去名,依然和官壹樣。方淩軒,因舊法重刑,曰:“凡吊死之人,屬五十,右腳趾皆割,以免死。”然而,唐太宗對他斷肢的哀悼使方等人重新考慮。、小李等人認為死刑改為截肢已經放寬,挽救了生命,而方則主張進壹步放寬。他想:“左者五刑,唯他壹人。”現在肉刑廢除了,鞭笞、毆打、逃跑、死刑是五刑,剜腳是六刑。“所以我決定把斷趾換成三千裏服務流,活兩年。方還改變了舊法中因謀反罪兄弟連坐的法律,規定“謀反者,祖孫與兄弟同坐,皆備。“用惡言犯法的,不過是兄弟。”與古代相比,死刑幾乎被取消了壹大半。至於切煩惱,除煙草,化重為輕,更是刻骨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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