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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糾紛怎麽處理?

拆遷產權有爭議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門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根據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公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和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正,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的與補償協議有關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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