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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賣優先購買權

法律分析:優先購買權是法律賦予特定對象先於其他權利人主張自己財產權的權利。舉個簡單的例子,業主如果想把自己租的房子賣掉,必須提前告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表示要購買房屋,那麽法律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業主必須先將房屋出售給承租人,承租人在此享有的權利就是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幹規定》第十六條。在拍賣過程中,如果有最高出價,優先購買權人可以說他會以最高價購買並接受。如果沒有更高的出價,則拍給優先購買權人;如果有更高的出價,而優先購買權人沒有表示,則拍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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