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凡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