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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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是指開發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的行為。
交付是開發商向業主交付的義務。他把物業委托給業主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要提供委托書。否則,開發商應自行履行交付義務。而且,委托的糾紛本身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