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定義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無配偶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屬於典型的同居關系;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即重婚同居;3.在公開同居關系之外與他人公開同居,即雙重同居。我國法律禁止非法同居,情節嚴重的以重婚論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二條民法典第1042條、第1079條、第1091條規定的“與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配偶壹方為婚外異性,未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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