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公平競爭,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從事業務。
單純的拉案源並不違反規定,但是很容易得到貶低競爭對手的東西。至於能不能做好,就看個人營銷能力了,和法學專業不是很接近,但是法學專業肯定上手更快,講解更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