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於法人沒有精神損害,企業的財產損害只能是間接損害,在適用貨幣賠償時應堅持嚴格的標準。對於企業的財產損失,受害企業應提供證據和證明。具體賠償金額的確定也應以有證據證明的實際損失為限。也就是說,法人造成的名優資產返還、合同終止、交易活動中斷等壹系列損失,都是法人名譽權侵權的賠償範圍。企業聲譽受損造成的收入損失是由於很多宏觀的、抽象的原因,很難詳細把握損失的數額。另外,企業收入的增減,也只是掌握在企業自己手裏。所以這種間接損失壹般是以不予賠償為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