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第十七條,已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3.14周歲以下的人,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