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7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措施,依法責令行為人停止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