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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訪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行為人通過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花招等方式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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