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商法可分為形式商法和實體商法。
1.形式意義上的商法是指民商分離的國家制定的法律,命名為“商法典”。我國采取民商合壹的立法模式,沒有單獨的商法典,所以我國沒有正式的商法。
商法本質上是指以商為其規範對象而制定的各種法律規範,既包括“商”,也包括壹切不以“商”命名的法律規範。任何國家都有實體法,當然我們國家也是,比如進口關稅條例。
2.沒什麽好說的。這本書裏有些東西。
3、商業個人身份具有多重的、無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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