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 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和第二百七十壹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按照本解釋規定的受賄罪、貪汙罪的相應數額標準,分別為二倍(6萬元)和五倍(654.3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