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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非婚生子女,在孩子出生後2天至2個月內,由親生父母帶身份證,按程序到孩子出生的醫院各科室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 *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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