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是如何規定管轄權異議的?

法律是如何規定管轄權異議的?

法律分析: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尚未進行實質性審理。案件未被受理或者已進入實質性審理的,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2)管轄權異議只能向壹審法院提出,不能向二審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責令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管轄未提出異議並應訴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 上一篇:16之前的法定日期是否包含16的日期?
  • 下一篇:法律系大四大四學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