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應當遵守第(三)項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控制交通標誌、標線,讓優先通行的壹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減速或者停車觀察,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三)反方向行駛的右轉非機動車,應當讓左轉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