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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員死亡,家庭仍可領取低保。

法律分析:已經去世的人不能領取低保。其子女確實屬於低保範圍的,應當以子女名義重新申請低保,經重新審核後以子女名義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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