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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地產租賃業務範圍

法律解析:非住宅房屋租賃是指以生產經營等活動為目的的房屋租賃。包括兩種:(1)生產性建築,如工業、交通等部門的廠房、車間;(2)營業場所,如各類公司、銀行、賓館、餐飲服務等場所。法律對非住宅房屋租賃的內容沒有特別規定,所以非住宅房屋的租賃比住宅房屋自由得多,租金和違約金的標準可以由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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