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司法部發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報名或者取得相應資格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