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業務,與訴訟業務相對應,是指律師在其職權範圍內,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為當事人辦理與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無關的法律事務。非訴訟業務主要包括咨詢、圖書代理服務、專項法律服務、法律顧問服務和其他服務。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