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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的醫院有權出具死亡證明嗎?

法律分析:非正常死亡的醫院無權出具死亡證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正常死亡,無論是否治療,都應由公安、司法部門進行法醫屍檢認定。對於涉及法律問題的屍體死因認定,醫療機構無權出具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入城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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