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實現勞動者的工作權利具有積極的作用。
2.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也可以通過前端勞動合同,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生產率。
3.可以有效減少或防止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4.這是建立規範有效的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