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城市或農村居民區的環境衛生管理,落實垃圾清運工作,本著誰受益(誰接受服務)誰付費的原則,允許國家向居民收取適當的衛生費,國家層面對衛生費的收取標準、範圍和方式沒有具體規定。壹般由地方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征收,地方物價部門進行價格管理或“市場支配地位”的調節、平衡和限制。當地工商物價局核定定價後,人民政府進行公告,再由相應的環衛保潔管理部門進行收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