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作為第壹審普通程序的簡化程序,與普通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1)簡易程序僅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2)簡易程序的審判組織相對簡單;(3)簡化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4)必要時,簡易程序應當改為普通程序。(258頁)
答案分析
這個問題的知識點:程序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