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此罪者,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外,壹律告之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