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供認和懲罰的規定:
1.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2.自願坦白和懲罰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刑事訴訟法
第174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