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永久無法清償的,只能以債務人現有的個人財產清償。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債權人將盡可能多地拿走債務人可供執行的個人財產。但有能力實施而拒不實施,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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