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九條(壹)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