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1,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社會公德。否則,調解協議無效。2.民事調解協議必須在雙方自願的原則下進行。違背雙方自願原則的調解無效。3.符合以上兩點要求,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壹致同意並簽字或蓋章,人民法院確認後,即發生法律效力。4.當事人可以根據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制作調解書。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協議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壹方可以憑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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