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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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後,土地除國家所有外,屬於集體所有,不存在個人所有。
墳墓受法律保護,按國家征地、集體規劃或民政部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