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隨著社會的發展,夫妻雙方的經濟實力、價值觀和社會地位必然會發生變化,夫妻財產制中的個人利益必然會再次得到強化。積極意義值得肯定。當然,另壹方面,平衡也增加了債權人的風險。從侵犯權利的角度來看,債權人的利益比非債務人的利益更加脆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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