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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壹方所得財產的性質如何認定,離婚時如何分配?

法律解析:夫妻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感情不和,在分居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我國法律沒有關於分居的規定,對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也沒有相應的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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