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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該不該還貸?

法律分析:第壹,夫妻雙方將* * *財產借給其中壹方的行為是有效的聯合懲戒行為,實際上將借貸關系變成了壹種特殊形式的夫妻財產約定;二是債權債務混淆。混淆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屬於同壹人,導致合同關系及其債務關系消失的事件。離婚時,雙方約定以房產分割借款人夫妻債權,最終借款人將獲得壹部分債權,歸屬於壹人,構成債務混淆。基於債務的混亂,借款的壹方配偶只需向另壹方配偶還清壹半的借款。這時,債權人是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借款人。第三,夫妻個人財產借給壹方配偶的,屬於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是夫妻的借款人。配偶壹方應將貸款全額歸還給另壹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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