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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壹方借錢給另壹方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債務是滿足夫妻生活需要的債務,是基於夫妻家庭的需要和因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另壹方也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2021 1生效的《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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