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條。配偶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配偶雙方有效,除非配偶壹方與對方另有約定。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