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處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市轄區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離婚協議應當明確雙方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對夫妻壹方有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以及其他約定事項。協議的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壹方或雙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予辦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對於家庭財產比較復雜的,建議在律師指導下寫離婚協議書,對雙方都是壹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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