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按照統籌規劃、總量規劃、統壹管理、分類排名的原則,對需要享受相關公共* * *服務的新市民按積分進行分類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標以內的新市民可按相關辦法享受相關積分入學、積分入戶、積分入住保障性住房等公共* * *服務。第五條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評分指標體系由基本指標、加分、減分、壹票否決指標和各區自定義指標組成。各區自定指標是指各區結合自身實際設定的加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