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部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意見》第四條明確規定,輔警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直接參與公安執法。根據這壹規定,輔警單獨違法,群眾有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意見》第四條警務輔助人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直接參與公安執法。在公安民警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警務輔助人員依照本辦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相關法律後果由公安機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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