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是在現實發展的需要下產生的,是形式上的管理結構與實際需求之間矛盾的產物。目前我國正規警力嚴重不足,警力與人口比例遠遠落後於世界平均水平。聘請警務輔助人員是補充警力資源、提高公安機關工作效率、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舉措。從實際效果來看,這個團隊正在發揮巨大的作用。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輔警的法律地位,可以有效提升輔警的職業榮譽感。公眾對輔警的性質和職責有了基本的了解,也明白輔警的工作是警察執法行為的延伸,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積極的配合。
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意見》第壹條為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保障警務輔助力量依法合理使用,充分發揮其在協助公安民警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實施行政管理、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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