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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高管如何定義?

《公司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了高級管理人員的範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第216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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