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九條
如壹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財產抵付兒童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