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058條,夫妻雙方在撫養、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並且雙方都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第1059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