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是基於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後者稱為偽血親親子關系,基於收養的法律效力。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有死亡才能終止。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與有意成為血親的子女之間的關系可能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法律分類:
(1)父母與親生子女的關系,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②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
③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父母與非婚生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關系,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保護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