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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兒子離婚,成年兒子可以決定改姓嗎?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壹般來說,孩子出生後,他/她的名字是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的,所以孩子名字的更改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同意。父母離婚時,任何壹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改姓問題的批復》([81]法民字第11號)精神,離婚壹方要求變更子女姓氏,未經協商、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壹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另壹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應當恢復。

所以離婚後孩子改姓,不需要對方同意。就算改了,對方也有權起訴要求改,然後他也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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