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父母、子女、配偶等。、被監護人依法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