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家庭成員,應當贍養,拒絕贍養。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有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定贍養義務且有贍養能力的人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沒有法律上的相互贍養義務,就不存在遺棄問題。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規定,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