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壹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他的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