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建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罪犯的客觀記錄。前科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壹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提出以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