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歸父母所有。對宅基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統壹所有權進行調查,統壹進行確權登記,統壹頒發不動產和房地壹體的不動產權證書。堅持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隨房同步登記、房屋隨地、不動產壹體的原則。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12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357條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交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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