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可斷絕。因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事實為基礎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不能通過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方式人為解除,只能因父母壹方和子女死亡而終止。但是,可以通過解除收養關系來斷絕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七條* *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立即消滅,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自動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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